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
权力事项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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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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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处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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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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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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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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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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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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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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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92-33388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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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投诉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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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92-33196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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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
办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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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(二楼西南)
冬令时 上午 8: 00-12: 00 下午 2: 30-5: 30
夏令时 上午 8: 00-12: 00 下午 3: 00-6: 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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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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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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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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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划拨用地:
1 、 加盖单位公章的《行政许可、行政服务申请表》。
2 、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身份证或军官证)及建设单位委托函。 (如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时为同一申请人,不再重复提供 )
3 、 建设项目批准、核准、备案的文件。
4 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。
5 、 需提供与项目批准、核准、备案内容相符,设计单位签字盖章,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叠加现势地形图的总平面图 2份(设计单位需有相应设计资质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)。
6 、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:如项目涉及到环保、消防、国土、地震、气象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部门需提供涉及部门审查意见。 (如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时已提供,不再重复提供 )
(二)出让用地:
1 、 加盖单位公章的《行政许可、行政服务申请表》。
2 、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身份证或军官证)及建设单位委托函。
3 、 建设项目审批、核准、备案文件。
4 、 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。
5 、 需提供与项目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内容相符,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叠加现势地形图的总平面图 2份(设计单位需有相应设计资质并经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)。
6 、 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:如项目选址涉及到环保、消防、国土、地震、气象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部门需提供涉及部门审查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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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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